倡导绿色殡葬 构建和谐社会____张明亮司长在"全国生态墓地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8-03-15
按: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生态墓地建设,促进骨灰处理多样化,2005年11月24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在浙江省宁海县召开了“全国生态墓地建设研讨会”。张明亮司长就全国殡葬改革发展趋势,发表了《倡导绿色殡葬,构建和谐社会》的讲话,进一步阐明了生态墓地建设的三大意义、四点启示、五点思考,对全国规范生态墓地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倡导绿色殡葬 构建和谐社会
---推动生态墓地建设,促进骨灰处理多样化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 张明亮
“三”大意义
政治意义。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推动生态墓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殡葬改革的目标就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与殡葬管理和改革是紧密联系的,是和谐社会的一个要素。虽然骨灰处理多样化,推动生态墓地建设,不是直接发展生产力,却间接的服务于发展生产力。以宁海市为例,如果道路的两边到处都是“青山白化”,很难吸引外资,也很难为宁海的旅游带来发展机遇,更不会创造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是为了子孙后代有更好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优化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生产力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用文明的殡葬理念取代落后的传统观念,用生态的殡葬方式取代封建的丧葬习俗,本身就代表了先进殡葬文化的发展方向。
时代意义。 “十一五”计划已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国家已经把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基本国策,这是时代的特征和要求。因此,我们推动生态墓地建设,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就是要顺应时代要求,认识到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不保留骨灰。这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实现最终目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怀着强烈的使命感大力推进这一进程。
现实意义。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总结推广经验,探索骨灰处理多样化和生态墓地建设的多种途径,是我们在寻求一条道路,一条能够使殡葬改革取得重要成果、重大突破的道路。诚然,尸体火化确是一次革命,但是毛泽东主席在1956年带头提出火化,初衷并不是要建墓,而是要不保留骨灰,为子孙后代节约土地资源。殡葬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们要巩固第一次殡葬革命的成果,更要展望第二次殡葬革命的未来,要看到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寻找一个新的途径,开启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的瓶颈。
“四”点启示
服务大局,把握机遇。浙江之所以能够大力推动生态墓地建设,公墓绿化进展速度较快、覆盖面较宽,与服务于大局、把握机遇休戚相关。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绿色浙江”的战略部署,民政厅紧紧把握住机遇,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启动“绿色殡葬”。各地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搬迁墓地,深化殡葬改革,为经济发展“建桥修路”。可见,只有抓住契机,把殡葬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才能引起重视,寻求突破。浙江省现在墓地建设的生态化、园林化达65%,很多城市达到80%-90%,宁波市预计在两年内达到90%以上。机遇总是青睐于有充分思想准备的人,没有思想准备,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就把握不住机遇,难以开拓工作的新局面。
改革意识,创新精神。殡葬改革本身是一种改革,它要求我们必须时时具有改革意识,不断地去探索、去实践、去创新。现在各地因地制宜,上海有上海的探索,常熟有常熟的创新,浙江有浙江的模式,河北有河北的做法,天津有天津的尝试,每个地方都结合自己的特点,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了创新。殡葬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明确的、一致的,但朝着目标和方向前进的道路上,殡葬改革的途径和方式是多形式、多样化的。这种多形式、多样化就体现了创新。正是这种创新,才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规划优先,长效机制。殡葬管理过去缺少规划,短期行为严重。这次《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专门有一章就是规划管理,明确规定建立公墓和火化馆,一定要事先规划,规划以后才能进行行政许可。每一个地区的死亡率和死亡的人数是相对稳定的,规划相对好做。所谓规划,就是要建立一种长效的机制,包括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推动墓地生态型、园林化建设,都要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而不是抓一阵松一阵。殡葬改革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就要建立长效机制,依靠制度,而不是依靠几次“活动”。这就需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法制保障、政策保障。
因地制宜、典型引路。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务必要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中国这么大,情况错综复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工作基础的不同,民族风俗的差异,使殡葬文化特征迵然有别。因此,要考虑多种因素,骨灰处理多样化不可一刀切。学典型,并不是照搬、照抄,而是要学习它的精神和先进性的东西。如常熟市经济很发达,但是缺少耕地,于是在虞山建了一个非常高档的骨灰楼,把死者的生平资料收集起来,直接在电脑上存储和提取,开发现代化的悼念仪式。有些地方有山区、丘陵的,未必要建骨灰塔、骨灰楼。因地制宜非常重要,每个地方一定要立足实际,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同时,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殡葬改革有赖于我们不断的总结经验、推广经验,通过树立典型起到示范、引路的作用。各省不妨培育一个或几个自己的典型,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五”大思考
殡葬管理立足于依法行政。社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项职能之一,殡葬管理属于一项社会管理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管理的作用不断强化。这对殡葬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新的机遇。殡葬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应着重于依法行政。第一,完善法制。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有法可依”,所以做好殡葬工作,前提就要立法。民政部近几年一直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经过一年的努力,《殡葬管理条例》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明年的一档计划。随着《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贯彻、落实,最终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使殡葬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第二,理顺体制。现在很多殡葬管理处(所)与殡仪馆混为一体,统一核算,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管理体制既有缺位又有越位。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部门利益怎样进行合理分配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几者都是有矛盾的,存在利益冲突。过多的保护本部门的利益,可能损害群众的利益;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可能又损害国家的利益。这里要把握一个度,找到一个结合点。所以理顺体制就是要将行政管理与具体提供服务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只有理顺体制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第三,执法监督。针对调研所反映的执法难问题,我们在条例里强化了执法工作,明确提出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殡葬改革注重于实践创新。殡葬改革下一步主要是去探索、去实践、去创新,更多的是出台政策,因为法规出台以后,注重的是实践。第一,推进葬法改革。葬法改革是下一步殡葬改革的重点。所谓葬法改革就是要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火化是第一次革命,葬法改革就是第二次革命,由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革命。推动殡葬改革,如果不推动葬法的改革,就会前功尽弃。葬法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定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扎实推进。第二,推动葬礼改革。殡葬改革包括葬法和葬礼两个方面。葬礼改革非常重要的,是先进文化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据山西报道,某地流传一种风俗,男孩死了必须要找一个相似年龄的女孩来陪葬,当地盗墓之风盛行。甚至出现有人把邻居女孩杀害后卖给男孩丧主,为男孩陪葬。这种“阴间配”是非常愚昧的风俗,类似的陋习在农村是大量存在。在城市同样也需要深化葬礼改革,提倡厚养薄葬,悼念活动应文明节俭。总之,要通过葬法改革带动葬礼改革,使它们成为互动互进的关系。第三,要与时俱进。殡葬改革一定要与时代同步,要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殡葬改革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尊重实践,相信群众,多做调查研究,切忌冒进盲动,把推进殡葬改革的力度与人民群众接受的程度有机的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改革才会有实效,才不会激化矛盾。
殡葬服务着眼于规范优质。殡葬服务面对千家万户,服务的好坏关系到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因此,提供服务一定要规范优质。第一,规范化。所谓规范化,在《条例》里就体现为行政许可。根据申请主体的条件和资质,进行行政许可。随着《条例》的颁布,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正在着手研究制定配套的措施,如公墓管理办法、殡仪馆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等,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市场化。所谓市场化,就是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使殡仪服务走向市场化,打破垄断,依靠市场调节。《条例》规定除了火化具有公益性质,殡仪服务全部放开,公民、法人、组织,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条件,都可以从事殡仪服务。这不仅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国务院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门制定政策、颁布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让殡仪服务回归市场,真正体现了该管的管起来,该放的放下去。第三,人性化。殡葬服务的对象都是失去亲人、失去朋友的人群,我们更多的要体现一种人文关怀,所有的服务项目都要体现殡葬特色,体现人性化的理念。
殡葬文化传承于现代文明。一个大型企业,产品在于质量,核心却在于文化。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它的深层内涵就是殡葬文化。传承殡葬文化就需要继承,但传承和继承要和现代文明相结合,体现现代文明的特征,与时俱进的发展。第一,去粗取精。要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对传统的殡葬文化,要进行研究和梳理,落后的、过时的要把它去掉,精华的、优良的要把它继承下来,注重历史与现代相结合。第二,兼收并蓄。即吸收人类文明特别是殡葬文明的成果,学习西方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方面的新理念、新思维以及先进的做法,以开放的思想,包容和吸纳各种先进的殡葬文化。第三,体现特色。殡葬文化在中国每一地域和民族之间是不一样的,如西藏推崇天葬。每个民族的殡葬习俗不同、地域文化不同,殡葬文化不能失去自己的特色。今后,要加强殡葬文化的理论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开拓和凝聚殡葬文化的思想,发扬光大殡葬文化;通过理论研究,丰富和深化殡葬文化内涵,提升殡葬文化的品味。
殡葬队伍致力于能力建设。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有赖于一支高素质的殡葬工作队伍。现在殡葬战线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很多殡仪馆、火化馆的馆长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我们要逐步改变这种结构,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第一,提高素质。提高素质需要上下联动,民政部最近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殡葬从业也将要进行资格认定,取得证书才能上岗。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提高殡葬领域一线工人的素质。此外,各地也应采取各种培训,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素质,尤其是管理人员的素质。第二,提升水平。所谓提升水平就是作为殡葬的管理者要提升管理水平,从事殡葬服务的要提升服务水平,殡葬行业要提升行业水平。只有全面提升殡葬工作人员的素质,才能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工作。第三,提炼精神。人是要有精神的。从事殡葬工作尤其需要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如果没有“精神”就不能奋发有为,工作就没有活力。殡葬工作者需要提倡四种精神:一是创新精神。殡葬工作需要改革,而改革决定了我们一定要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殡葬改革的灵魂。二是为民精神。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宗旨,殡葬工作直接服务于千家万户,必须要有为民的理念。三是自律精神。殡葬行业涉及经济利益,为社会所关注。不少从事殡葬管理的干部和基层民政局长因为缺乏自律出了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自省。四是务实精神。注重实效,真抓实干。这四种精神对于殡葬管理工作者尤为重要,只有具备了这些精神,才能积极进取、不断开拓,才能打开殡葬改革新局面,促进殡葬管理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