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运送审批
时间:2008-03-15
法定依据 |
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3、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4、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5、窗口发批文 |
申请条件 |
申报材料 |
1、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2、环境污染部门证明;3、申请书;4、运尸理由。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6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