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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河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是由从事行政区划、地名两个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地名爱好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团体;是经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民政厅。主要业务范围:行政区划与地名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行政区划变更及地名命名更名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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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理论研究

王震中 夏虞南 | 中华文明形成标志的重新界说——兼对“古国”等概念辨析


摘要

反思有关中华文明形成标志的讨论,联系良渚、陶寺文明等早期文明社会的特质,我们将中华文明形成的标志重新界说为:都邑(都城)是中华文明形成的物化标志,即提出“都邑说”。把都邑(都城)作为中华文明形成的物化形式和标志,也符合世界文明史上关于文明社会形成的共同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认知。

作者:王震中,中国历史研究院—河南大学共建“黄河文化研究院”暨河南大学黄河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夏虞南,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博士后

摘自:《中国史研究》2025年第1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2025年第7期

 

关于文明标志问题的讨论

文明和国家起源研究是改革开放40余年来的“热点”。20世纪80—90年代,国内最流行的做法是以铜器、文字、城市等“三要素”作为文明社会形成的标志。当时,学术界已对“三要素说”(或“四要素说”)进行质疑:田昌五提出要转换思路,王震中指出“三要素说”难以放之四海而皆准,陈星灿说“世界上各个民族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并不划一”。

学术界在质疑和转换思路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说法。例如,田昌五提出文明社会始于阶级的产生,认为阶级产生于父权大家族的出现,并以此为文明社会的开始,此为“阶级说”。王震中在质疑“三要素说”的同时提出“国家说”,指出国家的出现是原始社会的终结和文明社会的开始。此说与恩格斯“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的论断相一致,并得到相当多的学者的认同。进入21世纪20年代,我国考古学界在总结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果的时候提出了中华文明形成标志的“中国方案”。新的“中国方案”主要内容有:一是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出现城市;二是社会分工,阶层分化,出现阶级;三是出现王权和国家。

反思“阶级说”“国家说”“中国方案”等理论观点的优劣得失:“阶级说”的可取之处是文明社会即国家社会也是阶级社会,其不足之处是最早的奴隶阶级出现在原始社会后期。“国家说”最大的问题是有两个层次的界说,即以国家作为文明的标志是第一层次的界说,而国家本身的标志则是第二层次的界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国家形成有两个标志:一是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等同于现代欧美人类学者所主张的地缘关系取代血缘关系,“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等同于现代欧美人类学者所主张的强制性权力或暴力等国家机器。20世纪90年代初,王震中针对我国一直到商周时期虽说血缘关系有所转型但并未完全被地缘关系所取代的情况,而把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修正为:一是阶级的存在;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尽管关于国家本身的标志即国家形成的标志,学术界尚在讨论之中,但是以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社会形成的标志,其结果就出现了“标志套标志”的两个层次界说的复杂局面。“国家说”的两个层次的界说,在理论上拐了一个弯,而理论上的拐弯,不但使得问题复杂化,而且属于论题转换。近两年提出的“中国方案”,有新内容,但也有不足。新内容是指这一方案着眼于社会现象而不是文化现象,其不尽如人意是指该方案中把一些概念按并列关系排列,而实际上它们却是相互涵盖的关系。例如,“国家”里就包含有“王权”等最高统治权;“国家”里还包含阶级、阶层和社会分工;“城市”里也包含社会分工和阶级阶层分化等。

都邑(都城)是中华文明

形成的物化标志

反思有关中华文明形成标志的讨论,联系良渚、陶寺文明等早期文明社会的特质,我们将中华文明形成的标志重新界说为:都邑(都城)是中华文明形成的物化标志,即提出“都邑说”。

“都邑说”提出的理由可概括为五点:(1)“国家说”是“标志套标志”,包含两个层次的界说,属于理论拐弯。“都邑说”不需要拐弯,聚焦于文明社会综合的物化形式之上,物化形式在某种意义上可与所谓标志画等号。(2)“都邑说”符合中国古代有国就有城,建城乃立国的标志这一历史特点。(3)都邑或城市是“文明”与“国家”的连接点。(4)“都邑说”或“城市说”符合对世界文明起源演进的共同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认知。(5)都邑或城市是多种文明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综合体,是文明社会最重要因素的物化物。

“都邑说”有回归柴尔德(V. G. Childe)经典说法的意味,但也存在差异。柴尔德在提出“城市革命”论时,描述了城市的若干项指标,包括:规模人口聚合、经济剩余积累、宗教礼仪中心、文字和计数系统、手工业与贸易专门化、科技冶金进步、阶级分化形成等。贝冢茂树等把城市国家概括为十项指标,就来自柴尔德。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ln)提出具备有高墙围绕的城市,城市中的居民不少于5000人、有文字、有复杂的礼仪中心,只要发现这三项中的两项就进入了古代文明社会。这和我国20世纪80—90年代流行的“三要素说”类似,皆从柴尔德的城市若干指标简化而来。“都邑说”与柴尔德相通,但柴尔德的多项指标中最重要的是文字,还强调了冶金技术等,而我们对文字、冶金技术等因素是因时因地辩证对待的。“都邑说”与“三要素说”不同之处在于:“三要素说”把“城市”“文字”和“铜器”相并列,而“都邑说”则在“都邑”中包括“铜器”或“文字”等因素。“都邑说”所涉及的因素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而“三要素说”是并列关系。

在世界文明史上,城市或都邑是文明与国家的连接点。英语Civilization(文明)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s,本义为城市居民。柴尔德用城市把文明和国家连接了起来。易建平指出:“‘Civiliz(s)-ation’(文明)与‘State’(国家)本是一家,最初的意思就是‘城、城堡’。”文明即国家,二者的连接点是都城或城堡(大为都城,小为城堡)。在中国古代,一直到西周王朝,在封邦建国时一般都建有都城,建城乃立国的标志。《周礼》“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体国经野”之“国”就是国都。在《礼记》《吕氏春秋》等文献中,“国”字本义也是指都城或城邑。无论是从文字训诂,还是从中国古代“体国经野”的政治特点看,都邑(国都)或城市既是文明与国家的连接点,也是文明社会的物化标志。

在都邑或城市问题上,农业、游牧民族存在区别。历史上游牧民族在建立政权的初期,都邑非其必然条件,有的只是在其政权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才出现都邑或城市,然而此时都邑或城市已属于“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但世界文明史上最早的六大原生文明都是农业文明,游牧民族文明的个性特征构不成对农业文明的否定性因素。

欧美学者曾提出古埃及是“没有城市的文明”,我们在质疑“三要素说”时也采纳了这一说法,但是新近考古发现和研究已证明古埃及文明也是城市文明。如早于第一王朝(约公元前3000年)已出现城镇,承担行政中心职能(如希拉康波利斯等);在阿拜多斯的U-j号墓(约公元前3300年)中发现了一系列小标牌,作为古埃及最早的文字,上面有表示城镇的符号和表示宫殿正门的符号;在第一王朝初期位于南部边界地带的象岛,形成了带有城墙的城镇等。因而,新版的《牛津古埃及史》已经否认了古埃及是“没有城市的文明”说法,而主张古埃及也属于“城市国家文明”。

我们把都邑(都城)作为中华文明形成的物化形式和标志,也符合世界文明史上关于文明社会形成的共同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认知。王震中曾把中国文明称为“都邑国家文明”,把西亚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和古印度的印度河文明称为“城市国家文明”,把中美洲玛雅文明和南美秘鲁印加文明称作“都市国家文明”。现在再加上古埃及“城市国家文明”,世界六大原生文明都属于都邑或城市或都市国家文明。

以“都邑”“城市”“都市”进行区分,体现出世界文明起源和演进的共同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城市国家之城市或都市国家之都市,在表示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功能的时候,还凸显其商品集散地的功能;而我国的都邑国家之都邑(即都城),在表示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功能的时候,并不强调商品集散地的功能。从龙山时代的都邑国家文明诞生开始一直到夏商西周,世工世族和工商食官是传统,当时已有分工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但并不属于手工业者和商人经营的自由贸易,而是政治性的国家官营形态。所以,用“都邑国家”“城市国家”“都市国家”这些称谓和概念,既可表现世界史上第一批原生形态文明的个性特征,又体现出世界各古老文明起源和形成的共同性与多样性的相统一。

“都邑说”特别强调国都是包含多方面文明现象的“综合体”。在国都或城市中,我们可以看到人口的集中、阶级阶层的分化、生产的分工、高级手工业技术的集中、强制性权力的存在;有的已掌握铜器冶炼技术;有的可以看到天文历法的发展程度;有的还发现文字。

以都邑(都城)为中华文明形成的标志,一般情况下不但需要在考古中发现城墙,还需要在城内发掘出:宫殿等大型建筑物;贵族与贫民阶级分化的墓葬和居址等资料;高级手工业作坊;5000人以上的人口规模证据等。但考古发现具有很大的偶然性,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些较小的城邑(可称之为城堡),其人口规模不大,很难说它是国君的都城,有可能只是某一级贵族的宗邑或居邑,需要甄别。所以,也不能认为有城墙的城邑就进入了国家社会。如西亚巴勒斯坦的耶利哥尚处于“前陶新石器时代”,就由于军事和其他特殊的原因(如保卫宗教方面的圣地圣物等)而修筑了城堡。文明社会也是阶级社会,需要把都邑城垣和宫殿的修建与阶级分化等现象结合起来,共同说明该都邑的性质,否则城墙只能说明军事防御或防洪的需要。以都邑(都城)作为中华文明形成的标志,城内所包含的宫殿宗庙、专业工匠、天文历法等,以及城内外的阶级分化,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考量因素,其中与阶级分化现象结合在一起的都邑或城市可视为文明社会的充分条件,而不能只关注城垣。

由此,以都邑作为形成标志来衡量良渚和陶寺的文明性质,二者都可称为“都邑国家文明”。

良渚古城的结构可分为三重:莫角山宫殿区、由城墙围起来的“内城”和外郭护围。在其北部、西北部还分布有规模宏大的水利系统。在这三重结构中,最重要的是莫角山宫殿区和由城墙圈起来的内城区域,内城中最核心的是莫角山台地上的宫庙区。在莫角山遗址西部、反山遗址南部的姜家山遗址是城内高等级贵族居住区。莫角山南部有粮仓建筑物,莫角山宫庙区以东存在各类手工业作坊区,莫角山宫庙区的西北部、姜家山北面的反山墓地是城内王族和高等级贵族墓地,内城外近郊有瑶山祭坛和贵族墓地,在古城西北约2公里的汇观山也有祭坛和贵族墓地。通过工程学测算良渚古城,其城内及近郊人口约2.22万—3.34万(中值2.8万),其规划水平、科技能力、城市结构、社会分工等文明程度较高。

良渚文化的阶层分化十分显著,古城内和近郊的墓葬,均为贵族或王族墓葬。若按照墓坑大小、棺椁有无、随葬品(尤其是玉礼器)的组合与数量等,可将良渚贵族墓葬分为6级,平民墓葬分为6级,共12级。此外,良渚的集约农业(稻作、水利、农具)奠定其文明经济基础,以玉礼器替代青铜礼器而突破了“三要素说”定式,再结合良渚古城及其城内的宫殿等,体现了其原始王权是由神权、军权和行政权所组成。在良渚文化江苏省吴县澄湖遗址出土的黑陶罐上,还刻画有“巫钺五俞”多字陶文,这是很重要的,但尚未达到文献记录水平。

陶寺都邑国家文明存在于陶寺都邑和周围村邑。陶寺邦国已呈现以陶寺都邑为核心而拥有一定领土和地域范围的早期国家格局。陶寺都城内的宫殿区、贵族居住区、普通居住区的划分以及陶寺墓葬的等级制,表明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层的分化;陶寺的经济生产不但有发达的农业和畜牧业,而且制陶、制玉、冶金等手工业也已从农业中分离了出来;生产的专门化使产品空前丰富,但不断增多的社会财富却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陶寺发现的两个朱书陶文“文尧(尭)”已说明都邑内文字的出现和使用。陶寺文明是当时众多邦国文明中的佼佼者。

陶寺中期还有被发掘者称为“观象台”的天文建筑,可观测四时等,具有天文观测和祭祀的功能。在陶寺22号墓(ⅡM22)室内东南角发现一个“漆木圭尺”,以测定日影、判定节令。可见陶寺文明的天文历法水平较高,同时存在地平观测和圭表测影两种观测方式。

陶寺的阶级分化十分显著,其墓葬呈现出金字塔式阶级结构,自顶至底依次为:国君阶层、上层贵族与下层贵族、平民富有者、普通平民及底层平民。陶寺宫殿奠基的人骨、灰沟HG8集中堆弃的头骨,以及小型墓中肢体残缺或受创的尸骨,均指向战俘转化为奴隶并被用作祭祀牺牲、集体处置或遭受刑罚等现象。

陶寺都邑国家文明的另一个重要价值是陶寺乃尧都,这可从时间、地理空间、文化特征方面加以论证。从年代上,其都城存续期(约公元前2300—公元前2000年)与夏朝建立前(约公元前2024年始)的尧舜禹时代高度吻合;从地理上,临汾盆地直接对应文献记载的尧都“平阳”及陶唐氏“冀方”;从文化上还有三重实证——龙盘陶器契合陶唐氏龙图腾信仰、观象台与漆木圭尺实物可印证《尧典》“敬授民时”的历法成就、朱书“文尧”文字似指涉帝尧身份。

“古国”“方国”“邦国”

“王国”诸概念辨析

(一)古国

“古国”最早由苏秉琦阐述“古国—方国—帝国”的演进模式时提出,最初定义为“高于部落之上的、稳定的、独立的政治实体”,红山文化晚期是典型。后来,在《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中苏先生明确“古国”是最早的国家,并说红山文化是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国家。但以红山文化为最早的“古国”,并不能得到普遍认同。

目前,学术界对“古国”概念的使用较为混乱。有的学者是在苏秉琦以“古国”为最早国家的意义上来使用“古国”的,但不认为红山文化已进入国家社会,而且认为龙山时代出现国家。例如严文明在提出古国、王国、帝国的演进三阶段时,就是在“原始国家”的意义上使用“古国”的。李伯谦则在“酋邦”意义上使用“古国”,提出诸如所谓红山文化“古国”、凌家滩文化“古国”、仰韶文化(庙底沟文化)“古国”等,这都是在国家之前的意义上使用“古国”。近年发现的河南巩义市河洛镇双槐树遗址,新闻报道称为“河洛古国”。其中,李伯谦等先生所说的“河洛古国”之“古国”指的是酋邦,而另一些学者则在早期国家意义上使用“河洛古国”之“古国”。

更有学者把“古国”的历史时段拉得很长,既包括国家之前的酋邦时期,也包括最早国家时期乃至夏代前期。例如,2023年12月9日,国家文物局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最新成果”的新闻发布中,把距今约5800年作为“古国时代”的上限,把距今约3800年作为“古国时代”的下限,其中又具体划分为三个小阶段:距今约5800—5200年属于酋邦社会(前国家形态),距今约5200—4300年属于良渚都邑国家文明时期,距今约4300—3800年属于陶寺都邑国家时期和夏王朝前期。这种划分混淆了酋邦(中心聚落形态)和国家这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形态。以“古国”这一词汇概念来表达两种不同社会形态,显然不足取,可改用“文明化进程”来表述。“古国”概念这么混乱,我们的意见是要么放弃“古国”的使用,要么在使用“古国”概念时表明或注明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来使用“古国”的。

(二)方国

“方国”也是苏秉琦在“古国—方国—帝国”模式中提出的,他把夏商周的中央王国和北方的夏家店文化、东南方的良渚文化都作为“方国”,是早于并涵盖三代王国、代表成熟国家形态的大型政治实体。但是苏先生把夏商周中央王国也作为“方国”,这与甲骨学界一般用它来指与中央王国相对的各地方的邦国是完全不同的。苏先生的“方国”概念明显存在模糊性和主观随意性。

此外,苏先生的“古国—方国—帝国”的演进模式,不属于一个层次上的递进关系:“古国”说的是时间上的古老,“方国”说的是空间方位,“帝国”说的是国家形态,三者不在一个层次上。严文明先生放弃了“方国”而表述为“古国—王国—帝国”的三段论,其“古国”与“王国”“帝国”也不在一个层次上。

(三)邦国与王国

王震中曾把古代中国进入国家和文明社会以后的政治实体的演进表述为“邦国—王国—帝国”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体现了同一层面的递进演变的关系,贴近历史发展的实际,概括是较为科学的。但是,“王国”实为王朝国家的核心王邦,通过统合诸侯国和其他邦国而形成复合制王朝国家,所以王震中后来将这一“三段论”重新表达为“邦国—王朝国家—帝制国家”,或者是“邦国—复合制王朝—帝制王朝”。

“邦国”有两个时代的邦国:其一是夏代之前的五帝时代“万邦”林立的邦国,其二是夏商西周时代的邦国。五帝时代的邦国是中国最早的国家,史称“万邦”“万国”。五帝时代邦国的政体是单一制的君主制。五帝时代在中原地区还形成了族邦联盟,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尧舜禹族邦联盟,尧舜禹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本邦的国君,又分别担任过联盟的盟主。夏商西周时代的邦国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多元一体的复合制王朝国家内的诸侯国邦国;一种是在王朝国家之外的与王朝对立的邦国。前者如文献中将鲁国等称为“鲁邦”等;后者诸如甲骨文中的“鬼方”等方国。诸侯系统的邦国是王朝国家内的“国中之国”,它们受夏王、商王、周王这样的一统王权的支配,是多元一体王朝国家的组成部分。

夏商西周时期的“王国”即王邦,也就是文献常见的“大邦殷”“殷邦”“周邦”“小邦周”等。中央王国虽然也属于“国中之国”的一种,但它的地位却是王朝内的“国上之国”,是王的依托,是王朝国家的核心。夏商西周多元一体的复合制王朝国家结构,就由作为“国上之国”的王国和作为“国中之国”的诸侯国邦国两大系统组成。

五帝时代的邦国是小国寡民式的单一制的君主国,在族共同体意义上也可以称为部族国家;其进一步发展是以中央之王和中央王国为“天下共主”的多元一体的复合制三代王朝国家;再经过春秋战国的过渡,走向中央集权的以郡县制为结构的秦汉至明清的帝制国家,这是“中央—郡县”一元化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可称之为以郡县制为机制的“大一统”国家。

在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概念、定义、标志之类既是理论思维的手段,也是理论创新的起点,只有对有关的概念、定义、标志等加以深究,才能推进研究,乃至取得突破。
 

转自微信公众号“社会科学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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